参军优待安置及相关责任
发布时间:2017-07-07 00:00 作者:保卫处 点击量:
优待安置
普通义务兵享受兵役优待补助金(退役时按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发放)、津贴、退伍补助金、养老保险金等经济补助10万元以上。到高原地区服役的,在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0元。退役后政府组织免费职业教育、技能培训;对服役满12年或平时荣立二等功、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,由政府直接安排工作。
大学生参军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、优先体检政考、优先审批定兵、优先安排去向政策外,还享有以上政策:
1.经济补助:除享受普通义务兵的一切优待政策外,给予本专科生(含在校生、新生,下同)每年不超过8000元、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学费补偿代偿和学费减免;按照本科生7000元、专科生5000元的标准,在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一次性发放奖励金;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,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(1天)累计天数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。本科生可享受至少14万元以上的经济补助,专科生可享受至少13万元以上的经济补助。
2.提干政策:本科以上学历,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,优先列为提干对象。
3.考学政策:大学在校生和新生,年龄不超过23周岁的,有2次报考军校的机会。
4.保送入学政策:符合一定条件的,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参加6个月任职培训,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参加2年本科学历培训,培训结束后成为军官。
5.选取士官政策: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,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。
6.升学政策:设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,每年安排5000人专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;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,初试总分加10分,并将服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遴指标体系;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本科生,报考研究生初试时免考;专科生免试入读成人本科,参加专升本考试计划单列,录取比例50%;荣立三等功以上专科生,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。
7.复学政策:大学在校生和新生,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,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;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;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。
8.就业政策:每年从全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中安排20%的名额,从全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%(下一步将提高到100%)的名额,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。
9.创业政策: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,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,符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,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;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,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。
相关责任
应征公民拒绝、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,两年内不得出国(境)或升学。拒不履行国防义务,拒绝、逃避兵役等行为,纳入个人信用记录,进行联合惩戒。截止2017年6月30日没有兵役登记的学生,2017年秋季入学时原则上不得办理入学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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